3044am永利集团关于学生团员推优入党工作的规定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3-09浏览次数:1101

一、意义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1982年共青团十一大将这项任务正式写入了团章。1986年中组部批转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1992年中组部、团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我系“推优”工作制度。

二、工作原则

把“推优”工作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各班团支部要在系分团委、学生党支部指导下,对团员青年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教育,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使他们把入党作为自己的更高政治追求,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靠近党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对那些入党动机明确,入党态度端正,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团员,团组织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仍不成熟,有待继续培养的同学,团组织应予以考察。

三、推优标准

    1、年满18岁,本人志愿申请入党,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考察。

    2、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受到青年拥护。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4、遵纪守法,为人正直,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现象。上一学年各科总评成绩中等以上(包括中等),同时高年级同学原则上必须已通过国家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和相应的计算机等级证书。

    6、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较好的配合院系各方面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在学理论、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积极。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作用。

    7、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生活作风严谨正派,对自身严格要求,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8、思想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9、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的同学,工作负责,在任期内能很好地为同学服务,未中途离任或被免职。

    10、违纪受处分的学生当年不予考虑,若处分一年以后进步明显,表现突出者可酌情考虑。

    11、参加过学校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四、推优程序

1、召开团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优”对象。
    2、在团支部大会上对“推优”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出席人数超过团员总人数4/5会议有效;“推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1/2始得通过。
    3、团支部将团员酝酿推荐的情况向党支部汇报,征求党组织的意见。
    4、团支部在团员酝酿推荐和征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
    5、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说明推荐理由,报分团委。
    6、系分团委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对具备条件者签署意见后,向其所在的党支部推荐,同时将“推优”结果报院团委备案,其中系分团委委员、系学生会及其以上干部的“推优”,需事先征求系团委意见,待同意后方可进行。
    7、表现突出,符合“推优”条件的系分团委及学生会干部,由系团组织在征求有关部门、所在团支部和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党支部推荐。
    8、对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突出,基本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可作为特殊“推优”对象。
    9、“推优”原则上一年两次,分别与每年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和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因特殊情况进行“推优”的,必须报院团委批准。

10.每次“推优”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在支部人数的15%。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分团委应重点对推优团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尤其要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信仰、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革命历史传统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团支部重点负责推优以及对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对优秀团员的日常行为及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分团委汇报考察情况。

    2、考察内容

基础道德修养;思想品德修养;日常行为(包括学习、纪律、卫生、参加集体活动等);政治学习;专业学习成绩;阶段性素质综合考评;同学威信;奖惩及任职情况等。

考察工作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及时记录所考察内容。考察结果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评议,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团支部每月向系分团委汇报一次考察情况。

六、“推优”工作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民主程序,结合民主评议,从严掌握,慎重推荐。把思想素质好,作风正派,政治坚定,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

    2、团支部要做好推优工作记录,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定期考核推荐工作。

    3、推荐后的跟踪考察。对已推荐的同学,要进一步跟踪考察,了解推荐后的表现,如发现问题,则及时和党组织取得联系,撤回推荐。

    4、各支部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入党团员的培养考察情况,互通信息,使团组织的推荐计划与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相衔接,使党团组织在推荐制度和推荐程序上相吻合。

    5、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推出的对象不符合条件,将取消该名额,并追究团支书的责任。

    6、分团委每学期对推优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