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时间
2020年7月
二、学习内容
1.组织开展《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学习。
3月5日,省纪委监委发出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有关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激励保护基层干部开展疫情防控的积极性。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大局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立足实际、区别对待,善于把握好度、把握好政策、把握好差异化要求,防止执纪粗放和问责简单化、片面化。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把握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为公与徇私、主观与客观的界限,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监督执纪问责。
通知强调,在监督过程中要把握以下6条政策规定:1.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2.对在疫情防控中已经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问责;3.对紧急状态下主动作为而出现工作失误,或在应急处置时违反工作程序,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4.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5.对工作中出现失误,但不影响继续履职的,在调查处理中慎重提出组织调整建议;6.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全方位,对受到处理处分的干部加强教育、回访和指导,督促其将功补过,放下思想包袱,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继续发挥应有作用。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3.学习《中办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月13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强调,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贯彻《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根据省委统一部署,学校党委决定,今年7月在全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主题:强化清廉实干担当,聚力决胜全面小康。活动内容:重点开展5项活动.(1)继续开展“学”“讲”“考”活动。学校纪委组织“楚韵.清风”党规法规知识线上测试活动;(2)精心组织“助力夺取双胜利主题宣传”;(3)分层分类开展“以案五说”警示教育活动;(4)扎实推进“廉洁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5)组织开展“优秀廉洁文化作品展播”活动。
三、学习形式
采用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四、学习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院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思想引领和规则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2、认真组织,注重实效。院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学习安排,切实增强学习教育的规范性,促进学习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学习教育覆盖到全体同学,取得扎实的学习实效。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及时挖掘、选择主题教育中涌现的研究生先进典型,总结凝练主题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网上网下联动宣传学习心得和思考体会。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3044am永利集团
2020年7月8日